中国古代的妓女大体可以分为官妓、家妓和私妓几类。官妓又可细分为宫妓、地方官妓和市妓等,地位有所不同。妓女这一职业的产生,实际上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而诞生的。在原始社会中,人类实行的是群婚制度,并没有严格的贞洁观念,因此不存在贞洁烈女与淫荡妇女的划分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母系社会逐渐被父系社会取代,公有制逐步被私有制取代,人类开始有了私有财产的概念。此时,奴隶制开始盛行,女性奴隶成为了贵族和上层阶级的私人财产,其中包括了最早的娼妓。
在古代社会,最大的奴隶主无疑是皇帝。在皇宫中,虽然皇后和妃子的地位较高,但那些宫女和乐伎们其实也都是奴隶,本质上也是皇帝的私人物品,算得上是宫廷中的娼妓。除了皇帝外,诸侯、大臣、士族阶层以及地方豪强等同样是重要的奴隶主。除了主要的妻子和妾室,其他的女子大多属于奴隶,通常被称为家妓。家妓不仅要以容貌出众、歌舞才艺为家主提供娱乐,也要服侍家主,甚至献身。她们的命运大多是由家主支配,而她们的最佳出路往往是怀孕,进而晋升为家主的小妾。
北周时期,名为李迁哲的贵族家庭,家中就养了多达百人的家妓和小妾,子嗣众多,甚至做了一本花名册来记载每个孩子的名字。家妓与奴隶一样,都是可以买卖的财产。为了讨好上司,或是为了在同僚之间建立良好关系,家妓往往成为礼物被交换。有人为了升迁,甚至直接选择美人而非官职。
南北朝时期,奸臣阮佃夫便有过类似的行为。阮佃夫权势滔天,但因心胸狭窄,觊觎广州刺史何恢家中的家妓张耀华。当何恢几次拒绝将张耀华赠送给他后,阮佃夫心中怒火中烧,随意找借口罢免了何恢的官职。阮佃夫对家妓的占有欲,反映了权力与欲望的结合,而家妓则是权力游戏中的一颗棋子。
西晋时期的石崇是另一个著名例子,他家中养了上千名家妓,并为她们置办了奢华的衣物和首饰,堪称豪华。但这些女子并非石崇真心所爱,而是用来炫耀财富与地位的工具。石崇甚至安排这些家妓为宴会客人敬酒,而若客人不喝酒,他竟然会命令杀掉这些美人。如此荒诞的行为,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,也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命的轻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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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些上层男性不断占有过多女人的同时,也导致了社会底层男人无法娶妻。男人天生对性有着强烈的需求,且大多无法抑制自己的欲望。因此,卖淫业的出现成为解决这一需求的途径。妓女为所有付得起钱的男人提供性服务。与官妓和家妓幽居在宅中的有限接触不同,外面的妓女则每天面对各种不同的男性,她们的身体和情感是流动的,充满着不确定性。
古代的卖淫行业分为官营和私营两大类。官营妓院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齐国,齐国宰相管仲被誉为“卖淫业的祖师爷”。作为宰相,管仲开设妓院不仅仅是为了个人享乐,更重要的是通过征税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。而到了汉武帝时期,另一种形态的官营妓院——军营妓院也开始出现,这一制度为军士们提供性服务,起初的创设源自越王勾践的军事需要。尽管这一做法颇为低劣,汉武帝时却将其制度化,并由后来的朝代继续沿用。
营妓大多是俘虏、奴隶、寡妇或罪犯的妻女等,这些女人被迫履行双重工作:既要表演歌舞节目,也要满足士兵的性需求。由于军队庞大,营妓无法满足所有士兵的需求,通常只有高级军官或立下战功的士兵才能享受她们的服务。普通士兵只能欣赏歌舞,或是自我安慰。
私营娼妓则属于官妓之外的另一类妓女,她们并不受官方直接管理,通常为多个不固定的男子提供性服务。私营娼妓的出现时间较难考证,但从史料来看,它们比官营娼妓的诞生略晚,或与其几乎同时出现。私营娼妓有的依靠才艺生活,有的则既卖艺又卖身,还有一些没有技能,仅通过卖身维生。
无论是官妓、家妓还是私营娼妓,所有这些女性的存在根本上源自男性无法控制的欲望。在那个男权至上的社会中,妓女的尊严常常被践踏,而她们成为社会阶层与男性欲望的牺牲品。令人讽刺的是,男人一方面穿戴整齐、道貌岸然,批评妓女低贱、道德败坏,另一方面又纵容自己的欲望,并对良家女子宣扬妇德与贞洁的标准。这样的伪善行为,无疑揭示了古代社会的双重标准和对女性的深刻歧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